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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涉嫌运输毒品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0-04 16:20:43

陆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
审理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案由:涉嫌运输毒品罪
被告:陆某(化名)
代理律师:龙朝斌律师
【案情简介】201349日下午,被告人携带冰毒和麻古欲乘航班由重庆飞往山东,在重庆江北机场候机楼内接受安全检查时,当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要求被告人脱掉鞋子做进一步检查时,被告人立即往候机楼外面方向逃跑,并在跑出候机楼门后脱掉鞋子扔到高架桥下面,此后被捉获,侦查人员在其穿的旅游鞋中查获冰毒55克。渝北区检察院控诉其运输毒品罪,量刑意见为15年以上,后经过龙朝斌律师介入辩护,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律师辩护)
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龙朝斌律师立即拟定了详细、完善的辩护方案。随后,依法多次到渝北区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同时与渝北区检察院检控官进行多次沟通,详细了解全案经过。交流过程中,从中获取到了被告人本身吸食毒品,并且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也对其进行过尿检和进行过血样检验,但在检察院的定案卷宗中并没有相关记录,龙朝斌律师从此处抓住了重点,辩护律师当庭要求检察机关提交证明当事人罪轻的相关证据,最终法庭前后四次开庭。最终导至检察机关认识到指控运输毒品证据不足,不得不变更控诉罪名,法院最终从一开始可能判处15年,到最后作出了7年判决。在宣判当天被告人及其家人对律师表示了深切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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