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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状模板

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8-27 15:53:10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徐某,男,1970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10号1幢2单元3-2,身份证号码:51022619700496,联系电话:18083039
被告  廖某,男,198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 号1幢1单元5-2,身份证号码:5102831 208 3X,电话:15922 6114
被告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   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小
住所地:合川区合阳 2号 联系电话:
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 支公司
住所地:合川区南园路 号
法定代表人:夏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第三被告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二、请求依法判令第三被告将由第一、二被告承担的商业保险赔偿直接赔偿给向原告。
三、请求依法判令第一、二被告赔偿医疗费5458.63元,误工费18915元、护理费5520元、伙食补助费2208元、交通费2000元、车辆财产损失2200元,合计36301.63元。
四,请求依法判令第一、第二被告赔偿原告徐四云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为标准进行计算)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3年8月  日12时40分许,被告    驾驶“力帆牌”牌号为渝   93的中型客车沿瑞山路行驶至瑞山路电力公司路段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徐   发生碰撞,造成徐四云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的第500117320130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被告  负此次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  无责任。第一被告系第二被告骋用的驾驶人员。第二被告在第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强制责任商业险。
原告认为,被告  违反交通规则致使原告 云受伤,造成原告丧失生活来源,也给原告造成重大精神损害,应当承担其侵权责任后果。事故发生后,被告方也不积极履行相关赔偿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诉请如前,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四年   月   日
 
 
 
 
 
 
 
 
 
 
 
 
赔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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