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交易不成生怒意 砍伤买方被判刑
常言道,买卖不成仁义在,然而,生活中因为交易不成而结怨的案件也不在少数。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卖方因买方不愿买而心生怒气将买方打伤。
2013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何某驾驶其父亲所有的一辆“长安”牌汽车,去至段某经营的二手车门市,欲向其出售该车。段某发现该车非何某所有,故而拒绝收购。再三请求段某收购被拒后,何某便心生怨愤,拿起段某办公桌上的玻璃制品掷打桌面、花盆等,摔完东西仍不解气,何某又回到其驾驶的长安车上拿刀将段某右上臂划伤,见到段某出了血,何某这才开车离开。后经鉴定,段某右上臂的损伤程度系轻伤。2014年4月,合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何某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段某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何某的行为性质、累犯情节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段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
(本文来源于重庆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