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14-11-10 21:09:46
遭遇:被飞来棍子砸伤
去年6月4日上午10点半,住在大渡口某小区1号楼1-4的罗芳正在自家阳台洗衣服,突然一根塑料棍子砸在了她的左肩上。“当时我眼前一黑就瘫坐在了地上。”罗芳回忆,被砸中后,她身体左半部分疼痛异常,整个人都无法动弹了。
经诊断,罗芳左肾挫伤,脾脏挫伤,左侧多处软组织挫伤。为此,罗芳住院42天,花费了近万元治疗费用。大渡口警方在事发后对现场进行了调查,没有找到具体责任人,仅能推断罗芳所在1号楼楼上的3号和4号户型的业主家均存在抛掷或坠落塑料棍的可能性。
无法找到当事人,罗芳在查阅相应资料和咨询律师后,将有嫌疑的64户业主全部告上了法院。
追责:32户业主输官司
根据物管的证明,有4户涉事业主并没有接房,有10户涉事业主接房后没有入场装修,还有的邻居在罗芳受伤后主动探望解释获得谅解,后者在开庭前后撤销了对32户业主的起诉。
庭审期间,有14户业主根本没有到庭,而到庭的业主们则都表示自己是无辜的,但都没能提供相应证据。“我儿子一家在外地工作,事发时我又出门去了,怎么可能是我家掉的棍子。”住在罗芳所在1号楼8层的刘师傅表示自己很冤枉。“当时家里就我一个人,我不可能扔塑料棍下去,我不会做这么没公德心的事。”住在该楼5楼的彭女士也表示,塑料棍完全与自己无关。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常识来说,低楼层业主家掉落的塑料棍子,应该没有这么大的威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却并没有将诸如住在二三楼的业主排除在外。法院最后认定,罗芳家楼上的64户业主中,有50户业主都有抛物、坠物的可能,都应承担相应责任,罗芳花费的近万元费用,应由这50户业主每户均摊187元。同时,因罗芳主动放弃了对部分有抛物、坠物可能的业主的起诉,剩下被起诉的32户业主又无法证明自己与此事无关,所以,法院一审判决了这32户业主每户赔偿罗芳187元。
以案说法
申请鉴定可以免责
出差票据都算证据
住在低层的业主也成了“赔将”,这是为何?法官介绍,多少高度才能造成罗芳的伤情后果,或者塑料棍从多少层落下造成的伤害明显会大于罗芳受到的伤害,这需要请相关专家进行鉴定,这属于被告应该举证证明的内容,但所有被告都没对此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所以2楼及以上建筑物的业主,对此要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表示,从法律层面讲,若发生类似事件,市民想要证明自己的清白,需要从三个方面寻找证据:一、证明坠落的物体与自家无关,比如说坠落的是婴儿奶瓶、婴儿车,但是市民本人是单身。二、证明自己事发时根本不在家,这就可以出具出差、旅游期间的发票、飞机票,上班族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监控录像,证明自己在事发时一直在上班。三、证明自己房屋根本不可能抛物坠物。比如自家安装了密集型的封闭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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