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3-02 09:56:58
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路上有三五个人斜穿马路,其中一人领着两条狗,她只看到前面的一只,躲过去后开始加速,而忽略了后面的一条,所以才出了这一事故。虽然对撞到宠物狗心有愧疚,但考虑到当时行人和狗都斜穿马路,自己应该没有责任,着急赶路的张女士继续驶向机场。
以后几天里,想起被自己撞的那条狗,张女士仍然无法轻松,在当时那种情况下自己究竟有没有责任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例》,车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而且公路、国道上根本不允许跑狗,车主不必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而狗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依据这一界定,狗被撞,应属交通事故。
而在实务当中,如果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轧、刮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事故中犬伤亡的损失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时可以参照购买犬时的正规购买发票。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打民事官司。
目前汽车在小区或者公路上撞到狗的事故并不罕见,对簿公堂也不新鲜,车撞到狗的话,车主与狗的主人的责任到底如何区分呢。据相关人士介绍,明确谁是责任方需诸多前提,比如是否有养狗证?是散养还是圈养?出事地点是在小区还是在马路上,在人行道上还是在行车道上,这都是判断车主和狗主人谁将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而在道路上宠物狗与车辆发生相撞引发事故的具体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问题,要看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各方责任比例的认定而定。比如,在车主上了第三者险和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如果责任全责在狗主人一方,车主的损失由狗主人赔偿;全责在车主一方,则由保险公司给付赔偿;在双方各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车主应负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合川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