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3-10 20:06:33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自我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新人意识到自我权益的保护,这不仅仅是因为失败婚姻的增多,更不仅仅是“防人之心不可无”的体现,而是对于婚姻有更清楚的认识,对于自己和准配偶的权益的了解。
一:“结婚”意味着什么?
(义务)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所谓忠实义务,主要指配偶性生活排他的专属义务,即只能和自己的配偶性行为。当然,目前对于第三者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不严谨)。
同时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生活上遇有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在精神和经济上予以支持。并不是配偶一方只要是生活窘困另一方都一定要给钱,对于有工作能力而好逸恶劳导致生活窘迫,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其索要扶养费的要求。
(二)权利
1、婚后夫妻之间有财产共有的权利
不论双方收入多寡,即使男方收入100万每月,女方只有100元每月,婚后收入都属于二人共有,除非另约定。一方的继承、受赠也都是由双方共有,指定赠予的除外。
2、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婚后夫妻一方死亡,除非留有遗嘱,另一方有权继承属于一方生前的财产,任何人不能剥夺。
二:如何避免婚姻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结婚礼金、馈赠的约定和处理
现在结婚礼金的数额近几年一路水涨船高,订婚、结婚的礼金从“百里挑一”、“千里挑一”到现在的“万里挑一”甚至几万、几十万挑一,大额的金钱给付后,怎样能保证给得安全、给得放心。(结婚双喜契约)
2、婚宴开支、安排、红包收取及归属的约定
婚宴谁买单?红包谁笑纳?红包收了多少你是否知晓?怎样确定对方已将红包款全部笑纳?如何规范使用红包的使用?
3、婚房购置、装修、所有权的约定
你们是何时购置的婚房?你们在购置婚房中财务的投入各是多少?你们准备在所有权上如何处置?你们之间是不是靠良心和爱情信任对方的口头承诺?你在购置婚房的方式上有没有存在风险以及风险的防范。
4、婚前财产的约定和处理
如果你马上面临结婚,你是如何定位你现在名下的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股票、公司股权等等,而你的准新人是否知道你这些财产,如果知道,他/她的态度是什么?如果不知道,你的打算是什么?婚前财产的处理,至关重要。
5、婚前财产与婚后发生关系部分财产的处理(比如还贷、红利、房租部分的处理)
你婚前的财产,很多在婚后可能混同于婚后共同财产,或者说不清是婚前还是婚后部分。比如,你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是否有还贷?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再出售甚至出售后再购房应注意什么?财产怎样处理才能保障仍然归你个人所有?你的公司股权红利部分应如何处理和分配?你是否有可能在婚后将收购其它同公司股权或增资?你是否还准备投资新的公司、企业?你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怎样才能为你个人所有?
6、婚后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和处理
如果没有约定,结婚之后,你所有的收入都将成为共同财产,你的他(她)必将有一半的份额。对此,你是否了解和接受。如果不,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才可以使对方接受你的意见,并最终达成婚前财产协议,以及怎样的约定才会在保障你的权益前提下生效?
7、婚内债务的形成和处理
婚后,即使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你的配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借的钱款你仍有连带返还的义务。如果配偶是善意,尚可理解和接受;如果配偶恶意,你怎样摆脱被动的境地?在结婚之前,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配偶另一方擅自借款?
8、婚内债权的形成和处理
婚后,一般家庭财产往往由一方掌握,掌控财产的一方,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对外借款?遇到双方的亲友、同事借款,如何商议?共同财产如何处置?这些,必须提前准备。
9、婚内,重大家庭财产的处置处理约定
婚内,一方出售股权、企业、房产的程序和规则的制订,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公司股权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无法控制一方出售的行为,房产一般也是如此。如果另一方宣告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因,往往难以支持另一方的诉求。而结婚之前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虽有一时之烦,确能保一世之忧。
10、一方继承家庭财产的处理
在遇到准新人双方家庭背景条件悬殊的情况下,较多财产的一方本身在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就心存戒心。为避嫌,在结婚时,约定相互之间继承家庭财产的条款实有必要。
11、结婚对准新人名下现有公司、企业股权、存款、证券、股票、其它财产的影响和调整
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会对夫妻双方在财产和人身上产生必然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结婚,可能会对准新人名下的公司企业、存款、股票等财产形式在婚后的行使产生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财产属婚前还是婚后所有不能分清的,一律按婚后共同财产处理。
12、结婚对准新人家庭、家族财产的影响
沪宁浙一带家族企业众多,家族企业的重要继承人的婚姻,对整个家族企业都会造成深远的影响,一个婚姻关系的失败,甚至有可能导致整个家族企业的破产,对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虞某诉金某离婚纠纷一案已有先例,庞大企业的一号人物离婚,导致整个企业最终破产,可见,结婚时对于家族企业财产影响的预防,是多么的重要。
13、婚内一方对另一方扶养费、帮助款的约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相互扶着的义务。但是,对于扶养的条件,法律有严格的规定。比如,现在有一种婚姻生活的模式,“男主外、女主内”,男方在公司企业打理,女方在家里照顾老人子女、做饭洗衣。若男方不向女方支付生活费用,女方将没有生活来源,但如果女方向法院提起支付扶养费诉讼,得到法院支持存在难度。毕竟,女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最终即使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恐怕也只是解决一时问题,而女方多年没有涉及职场以及专心维家导致其工作能力下降的后果,不得不由其自己承担。而若在结婚时或婚后对男方对女方支付扶养费的额度以支付方式进行约定,以及出现离婚时男方对女方付出给付补偿的数额进行约定,在保障女方权益的同时,有利于体现公平的原则。
合川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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