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7-23 17:18:13
这可是我们綦江第一起类似的案件哟!下面小编先带大家回忆一下事情的经过。
今年1月1日,网友“折福”发表了一篇名为“人肉这贱人”的网帖,并配上雷某生活照一张,帖子文字内容极具侮辱性。当事人雷某发现后与网站交涉未果,于是将网站告上法院。4月8日,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负责网站运营的重庆汇百伦科技公司删除侵权网帖、网站首页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网络经营者,有义务阻止粗俗、侮辱、诽谤、造谣等违法不当言论在网络传播。该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并未立即采取删除帖子保护被侵权人,未尽到网络经营者基本的法律与社会义务。所以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看到了吧,这饭可以乱吃,衣服可以乱穿,但话可不能乱讲,人肉贴更是不能乱发的!
(本文转于綦江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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