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15-08-24 08:56:57
有人在网上发帖,欲转让自己的“苹果”牌手机,男子王某与发帖人取得联系,逐步获取信任后,自己分文未付,竟将手机“忽悠”走了。近日,合川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1月,王某在“百度贴吧”等论坛上浏览到冯某、喻某等人出售IPHONE6的帖子后,为骗取手机,王某通过QQ与对方取得联系,提出以4900元至538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并以淘宝账号过期的方式诱导被害人冯某、喻某等线下交易。取得冯某、喻某信任后,王某向对方提供了虚假的收货人“刘某某”、虚假的联系方式及虚假的收货地址“合川区某门市部”、“壁山区某小区”。双方约定,冯某、喻某将手机发货后,王某便打款至两人的账户。在得知手机发货后,王某使用技术手段,在实际并未付款的情况下,伪造网上银行转账截图,让被害人相信王某已经向其账户汇款。同时,王某密切跟踪快递物流,当快递到达合川、璧山等地时,王某则主动前往快递公司网点,以虚假的收货人自提快递,将手机归为己有。当被害人冯某、喻某到银行查询到钱款实际并未到账时,王某却联系不上了。
通过上述手段,王某成功骗得IPHONE6手机两部,价值9750元,并在网上将手机销赃获利。2015年1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合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结合王某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市场交易方式的多样化,线下交易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也要采用谨慎可行的方式,以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各快递公司,遇到自提货物的顾客,要准确核实其身份信息,避免类似案件的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