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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重庆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5-11-22 23:39:44


      本文所列标准一般仅适用期间: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具体以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5年3月16日公布的《2014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数据。将重庆市2015年5月1日0时至2016年4月30日24时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工伤与国家赔偿的相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147元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9490元。

二、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279元。

2、农村常住居民消费性支出:7983元。

(以下为2014-2015年度数据,新数据待更新)

三、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0006元。

四、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5666元。

五、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51474。

六、全国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2706元。

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26955元。

八、2014年国家赔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为每日200.69元【最高法引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

以上数据取自《2014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5年3月16日公布),最终数据以《重庆市统计年鉴2014》为准。

二〇一五年

重庆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合川交通事故律师
13508356208              4273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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