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高法院就实习律师只否可以单独到法院立案事项进行了答复,结果实习律师不能单独到法院代表当事人进行办理立案手续。
而在2016年4月,深圳市律师协会就该问题再次向最法院请求回复,结果如下:
深圳市律师协会:
你会《关于请求准予实习律师协助办理立案手续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从现行诉讼法规定看,起诉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其中包括诉讼主体适格,即应当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以民事诉讼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此处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也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律师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实习律师作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在实习阶段的人员,不能以律师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是,实习律师受委托代理律师指派,并持有关手续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立案材料等是可以的。
感谢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联络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以上内容证实,此后实习律师可以在指导律师的名义下单独为当事人办理诉讼案件的立案手续。
合川律师
合川龙朝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