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6-22 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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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风险告知内容
(一)委托人提交证据应当保持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应当有关联性;
(二)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伪造证据将承担败诉的责任或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三)诉讼请求不当,将承担诉讼费和诉讼请求被驳回的责任;
(四)不按时缴纳诉讼费用将承担按撤诉处理的责任;
(五)不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超期提供证据、不能提供原始证据、不按规定申请司法鉴定或调查收集证据、自己方申请的证人不能依法出庭作证、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
(六)不依法参加庭审将承担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审理的责任;
(七)一方下落不明、无足够财产、不作诉讼保全可供执行将会承担无法实际执行到位的责任;
(八)逾期上诉、逾期申请执行将承担该阶段合法权益丧失的责任;
(九)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的时效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将承担被裁定驳回或者被判决驳回的责任;
(十)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合同约定,未取得代理人的同意,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合同,将承担所交代理费不退还或承担支付风险代理约定的代理费(可预见收益)的责任;
(十一)委托人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者联系方式不真实,将承担因此所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的责任;
(十二)委托人的诉讼主体不适格,将承担被法院裁定驳回的责任;
(十三)其他应当进行风险告知的事项;
被告知人:
二〇一 年 月 日
合川龙朝斌律师
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网址:http://longxa.com
手机微网站:http://m.longxa2.com
微信公众号:longxa1
个人微信号: LONGX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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