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5-26 14:48:23
(一)按重庆市城镇居民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40884元(赔偿标准:6814元/月×6个月);
2、死亡赔偿金:697780元(即34889元×20年);
3、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上述三项合计为:最低为788664元,最高为838664元。
备注:上述两个死亡赔偿金结果是分别按重庆市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89元或2018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1元为标准,以受害人未满六十周岁为前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伤残赔偿金2019年度重庆市交通事故侵权等造成(1-10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备注: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重庆市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89元或2018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1元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死亡/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重庆范围内在0.5-10万元之间。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重庆市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154元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977元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重庆市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五、除以上各项赔偿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包括经评定的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