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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试用岗位法律风险(企业用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1-26 09:39:10

劳动法
企业入职试岗与试用期之间的法律争议
 
引言
    随着我国企业用工环境的不断改变,一些企业在招聘新员工的过程中,很少对求职者进行背景调查,也不会对员工简历以外情况进行考察。企业方面由于需要与其他企业竞争优秀人才,实务当中就会出现招到不合适岗位的新员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招聘过程中都开始选择让新员工在拟应聘的岗位上进行试岗3至7天。企业用此类方式来进行入职考察,考核新员工是否具备岗位工作或者技能的能力,达到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目的。
那么,招聘企业在招聘新员工过程中的3至7天试岗期在法律上应当如何来认定?试岗员工在此期间是否应当有权获得企业相应的劳务报酬?企业在试岗期间是否应当对试岗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律师分析
    关于上述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析企业在使用新员工试岗的招聘方式是否属于《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定义以及试用期期间的相关待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而法律对企业在招聘过程中的试岗行为并没有具体认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设立试用期的目的是在于既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也可以维护新招收员工的合法权益。
    而实务中我们发现企业在招聘过程中的试岗行为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试用期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明显区别。
    相同之处在于:新员工试岗行为与试用期的基本目的都是用人单位对入职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的一种考核,新员工都需要在拟求职的岗位中从事一定期间的劳务活动。
    不同之处在于:
    1,新员工的试岗行为往往发生企业招聘过程中、入职之前,同一个岗位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参与试岗。而试用期往往发生在企业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劳动用工关系过后,其岗位基本确定,参与人员一般都是固定的。
    2,新员工的试岗行为往往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对入职员工的一种考核,而没有赋予员工选择企业岗位的基本权利。而试用期双方协商约定的,有劳动合同基本保障,给予了员工在试用期间选择企业的权利。
    3,另外在实务中,新员工的试岗行为与试用期还有诸多区别。如试用期有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不低于三个月),而试岗行为由企业与员工自行约定,一般3到7天。试用期有最低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试岗行为往往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等。
    综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对劳动者的保护相当全面,包括了试用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而对于试岗过程中的劳动者保护相对较少。而结合上述情形来看,企业招聘过程中的入职试岗行为不能等同企业与员工约定的试用期行为,两者区别较大。试岗员工是否可以获得劳务报酬在于双方的具体约定。如果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滥用试岗模式来利用劳动者,明显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可能还因此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利于建立长久和谐劳动关系。
    因此,如果企业在招聘过程中需要采取试岗方式来考核新员工,应当充分告知求职者相关权利义务保障其基本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试岗行为来侵犯员工利益。考核完成后如果求职者符合应骋标准的应当及时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以保各方利益。
 
 
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龙朝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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