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活动的基本规则,也是公司的最高法律效力文件。很多公司在设立之初对公司章程并不重视,绝大多数都是直接使用工商登记部门所提供的样本,或者是在网络上进行下载,这样就会导致公司成立之后出现一些法律问题,公司章程而没有进行相关的规定或者因为规定违法,给公司运营造成严重法律风险。
我国公司章程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应当载明的事项,二是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的事项。法律规定部分是强制性的,公司章程中必须有这些事项。而章程中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并非强制性的,而是股东根据内部协商对于公司的合规
管理运营而自行议定的事项。
第一部分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内容主要是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议认为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等。
第二部分是公司章程中各股东可以自由约定的事项包括: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分期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约定分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限、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继承等。
公司章程往往被称作“公司内部小宪法”,公司投资人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重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自己公司的章程。